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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被遗忘的大多数与被掩盖的阶级真相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这一论断不仅适用于1927年的中国,也同样适用于当代中国。尽管官方的叙事将中国描绘为一个已经"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尽管城市的摩天大楼和高速铁路构成了"中国奇迹"的光鲜门面,但一个基本事实不容回避:中国仍然有近五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仍然是数亿人的基本生计来源,而农村地区的贫困、衰败和凋敝程度,与城市的繁荣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照。
所谓"三农问题"——农业的效率、农村的发展、农民的收入——长期以来被官方定义为一个"发展问题"和"政策问题",仿佛只要出台正确的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技术进步,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然而,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三农问题的阶级根源是什么?它不是某种自然灾害或历史偶然造成的,而是特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必然产物。
直言不讳地说,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两个相互关联的历史过程: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二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对农村的系统性剥夺。前者摧毁了农民共同抵御风险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使农村社会重新陷入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后者则通过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体制和价格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农村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源源不断地向城市和资本输送,使农村沦为城市资本主义发展的"蓄水池"和"垃圾场"。这两个过程的叠加效果,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农村图景: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相依为命,土地抛荒或被资本廉价圈占,基层组织涣散无力,公共服务严重匮乏,文化生活一片荒漠。
本文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首先回顾集体经济瓦解的历史过程及其阶级实质,然后分析当代农村的阶级分化状况,接着剖析土地流转和资本下乡的阶级意义,再分析城乡二元体制的剥削机制,最后探讨留守问题、基层治理危机等具体问题的阶级根源,并对农民问题与工人阶级运动的内在联系做出理论阐述。
二、集体经济的瓦解:一场被美化为"改革"的历史倒退
要理解当代中国的农村问题,必须首先理解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这一被官方叙事奉为"改革开放的伟大起点"的历史事件,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角度来看,实质上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根本性倒退——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退回到个体小农经济。
人民公社制度当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大二公"的极端平均主义挫伤了部分农民的积极性,行政命令代替了经济规律,干部的瞎指挥造成了生产的混乱和浪费。这些问题是真实的,也是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的。但问题在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完善集体经济、扩大农民民主、改善管理体制,还是干脆将集体经济一拆了之、退回到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
历史选择了后者。"分田到户"以摧枯拉朽之势在全国推开,人民公社被废除,集体土地被按人头分配到各家各户,集体积累的农业基础设施(水利、道路、仓储等)无人维护而日渐荒废,集体企业被拆分或私有化。在短短几年之内,中国农村从一个以集体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社会退回到了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社会。
这一转变在短期内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由于重新激发了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加之国家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业产量在八十年代初期出现了显著增长,农民收入也有所提高。官方叙事正是抓住这一短期效果大做文章,将其作为"改革成功"的铁证。但这种论证方式犯了一个基本的逻辑错误:它将短期效果等同于长期趋势,将表面现象等同于本质规律。
事实上,从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增产效应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已经基本释放殆尽,此后中国农业的增长主要依靠化肥、农药、良种等技术投入,而非制度变革。更重要的是,分田到户所造成的深远的结构性后果逐渐显现:极度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户均耕地不到十亩,且分散为多个地块)使得农业机械化和规模经营无从实现;集体经济的瓦解使农村丧失了自主积累和公共投资的能力;个体小农在面对市场波动、自然灾害和资本挤压时毫无抵抗能力。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早就指出,小农经济是注定要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吞噬的落后生产方式,小农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走向破产和无产阶级化。当代中国农村的演变轨迹,正是这一规律的又一次验证。
更需要从阶级视角审视的是,集体经济的瓦解并非农民自发的选择,而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决策——尽管官方叙事竭力将其描绘为"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以安徽小岗村的故事为典型叙事)。大量的历史研究表明,分田到户的推行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行政强制,许多集体经济搞得好的地方(如河南的南街村、江苏的华西村等)的农民并不愿意分田,但在政治压力下不得不顺从。这一事实揭示了"改革"的真正推动力量不是来自农民群众,而是来自党内那些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力量——对他们来说,瓦解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政策问题,更是一个政治路线问题:只有彻底拆除农村的集体经济基础,才能为全面推行资本主义市场化改革扫清道路。
三、当代农村的阶级分化:从"人民公社社员"到重新分化的农村社会
集体经济瓦解后的四十多年里,中国农村社会经历了深刻的阶级重新分化。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村社会在经济上基本是平等的(尽管干部和社员之间存在权力差距)——所有社员共同劳动、共享成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和剥削关系。但在家庭承包制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各家各户在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经营能力、初始资源禀赋、社会关系网络等方面的差异,农村社会不可避免地重新出现了贫富分化。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演变,当代中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阶级结构。
处于这一结构顶端的是农村的新富裕阶层。这一阶层包括几类人:一是通过经营规模化农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而积累了相当财富的农业资本家或准资本家;二是利用农村资源(矿产、土地、旅游等)进行开发经营的乡村企业主;三是在城市从事商业活动致富后回乡投资的返乡资本家。这一阶层虽然在农村总人口中占比很小,但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远超其数量比例。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与基层政权有着密切的利益关联,有的本身就是村干部或其亲属,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经济利益,形成了农村版的"权贵资本"。
处于中间层的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即那些主要依靠自家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辅以一定的非农收入来维持家庭生计的普通农户。这是当代中国农村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的典型状况是:耕种着几亩薄田,收入微薄,扣除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后所剩无几,必须依靠家庭中部分成员外出务工的收入来补贴家用。他们的处境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述的典型小农的处境——名义上是"独立的生产者",实际上既受制于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又受制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还要承受各种名目的税费和摊派(尽管农业税已于2006年取消,但各种隐性的负担并未完全消除)。这一群体的半无产阶级化趋势日益明显——他们越来越依赖于出卖劳动力(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来维持生存,土地对他们来说与其说是"生产资料",不如说是一条最后的退路和心理安全线。
处于底层的是农村的贫困群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因各种原因(缺乏劳动力、自然灾害、疾病负担等)陷入深度贫困的家庭。尽管官方在2020年宣布已经"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但这一宣告所采用的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左右)极低,勉强高于国际极端贫困线,与维持体面生活所需的收入水平相去甚远。大量的农村居民虽然在统计上"脱贫"了,但其实际生活水平仍然十分窘迫——住着简陋的房屋,吃着粗糙的饭菜,有病不敢看,有学不敢上,一场大病或一次天灾就足以将他们重新打入赤贫的深渊。所谓的"脱贫攻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数字游戏和政治表演——通过调整贫困线标准、短期转移支付和政绩工程,将纸面上的贫困人口"清零",而不触动造成贫困的制度根源。
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单独分析,那就是农民工。严格来说,农民工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的主要劳动是在城市的工厂、工地、餐馆和快递站进行的雇佣劳动,而非在农村的土地上进行的农业劳动。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在法律身份上仍然是"农民",在城市中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仍然属于农村社会的一部分。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在经济上是城市的工人,在制度上是农村的农民——使他们处于一种极其矛盾的夹缝地位,既被城市体制所排斥,又与农村社会日益脱节。这种夹缝地位是理解当代中国阶级结构的一把关键钥匙,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城乡二元体制的阶级本质。
必须指出的是,当代农村的阶级分化与旧中国(1949年以前)的阶级分化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旧中国,农村的阶级分化主要体现为地主(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土地剥削;而在当代中国,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名义上仍然存在,农村的阶级分化更多地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资本对小农的市场剥削(通过农产品价格的不等价交换)、基层权力对普通农民的行政剥夺(通过征地、拆迁、摊派等)、城市对农村的体制性剥削(通过户籍制度和财政体制的不平等安排)。剥削的形式变了,剥削的本质——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被非劳动者无偿占有——没有变。
四、土地流转的阶级实质:资本主义地租关系的复活
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官方农业政策的核心关键词。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通常是种植大户、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的行为。官方将土地流转宣传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将细碎化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
这套叙事在表面上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户均几亩地的超小规模经营确实不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但如果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审视土地流转的实际过程和社会后果,就会发现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
土地流转的实质是什么?是农民将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资本,以换取一笔微薄的"租金"。这在经济关系上与封建时代的佃租有什么本质区别?区别只在于:过去是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现在是资本家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过来经营、支付一点租金。关系的方向反转了,但关系的本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持有者)与实际耕种者之间的分离——是一样的。而且,在当代的土地流转中,农民所获得的"租金"通常极为低廉,往往只有每亩几百元,远低于土地的实际产出价值。资本之所以能够以如此低廉的价格获得土地,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在市场博弈中的极度弱势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面对有组织的资本,毫无议价能力可言。
更值得警惕的是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的半强制性质。在许多地方,土地流转并非农民完全自愿的市场行为,而是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甚至强制下进行的。地方官员出于招商引资、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政绩需要,以各种方式(劝说、施压、威胁取消补贴等)迫使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往往被置于资本的利益和官员的政绩之后。
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看,土地流转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地租关系在中国农村的复活。马克思区分了三种地租形式:绝对地租(由土地私有制本身产生)、级差地租I(由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差异产生)和级差地租II(由土地上的资本投入差异产生)。当代中国的土地流转虽然不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框架下进行的(土地名义上仍为集体所有),但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已经越来越多地从农民集体转移到资本手中,地租关系已经在实质上建立起来了。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大面积的连片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或非农开发(如房地产、旅游、光伏等),将土地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转化为自己的利润,而原来的农民则被排斥在利益分配之外。
与土地流转密切相关的是征地拆迁问题。在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然后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工业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极其不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地方政府以极低的补偿价格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然后以高出征收价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中间的巨额差价就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而开发商再将土地开发为商品住宅,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在这条利益链上,创造了土地价值的农民获得的补偿最少,而坐享其成的政府和开发商获得了大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这就是当代中国最赤裸裸的阶级剥夺之一。
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抗争,是近年来中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类型之一。补偿标准过低、强制拆迁、暴力执法、克扣补偿款等问题引发了无数的上访和抗议。这些抗争的实质是土地利益的阶级争夺——农民要保住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或者至少要获得公平的补偿;而资本和地方政权则要以最低的代价攫取土地资源。在这场力量悬殊的博弈中,分散的个体农民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资本力量,几乎没有胜算。偶尔出现的"钉子户"式的顽强抵抗,虽然令人敬佩,但改变不了整体的权力格局。
五、资本下乡:田园牧歌叙事背后的阶级入侵
近年来,"资本下乡"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一个显著趋势。大型农业企业、房地产公司、互联网平台、金融资本纷纷将触角伸向农村,以"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电商扶贫"等名义在农村地区展开大规模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官方和主流媒体将这一趋势描绘为城市资源向农村"回流"、为农村"输血"的积极过程。
用阶级分析的眼光来看,这幅美丽的画面根本经不起推敲。资本下乡的本质不是城市对农村的"帮扶",而是资本对农村资源(土地、劳动力、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资本不是慈善家,它到农村来不是为了帮助农民致富,而是为了追逐利润。
资本下乡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的逻辑是一致的:以低成本获取农村的资源要素,将其纳入资本主义的增值链条,攫取利润后将环境代价和社会成本留给农村和农民。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大面积农田,进行规模化种植或养殖,雇用少量当地农民作为雇工。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的自耕农变成了在自己祖辈的土地上为资本家打工的雇佣劳动者——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是无产阶级化的典型过程。房地产和旅游资本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名义在农村圈占土地,开发别墅区、度假村和旅游景区,其服务对象是城市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与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毫无关系。互联网电商平台以"电商扶贫""直播助农"等旗号进入农村市场,看似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实则通过平台佣金、流量费用和数据垄断攫取了大部分的流通利润,农民作为最初的生产者获得的收益微乎其微。
特别值得深入分析的是金融资本对农村的渗透。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政策的推进,各类金融产品(小额贷款、消费信贷、农业保险、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纷纷涌入农村。表面上看,这扩大了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缓解了农民的资金困难。但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金融资本下乡的实质是将农民纳入了金融剥削的链条。高利率的小额贷款成为压在农民身上的新枷锁——许多农民因为经营亏损或遭遇不幸而无力偿还贷款,陷入债务陷阱,被迫出让土地经营权甚至房产。消费信贷则将城市消费主义的毒素注入农村,诱导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金融资本对农村的渗透,本质上是列宁所揭示的高利贷资本对小生产者的盘剥在新条件下的翻版。
"公司加农户"模式是资本下乡的另一种典型形式。在这一模式中,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由企业提供种苗、饲料、技术指导和销售渠道,农户按照企业的标准进行种植或养殖。这一模式被官方和学界广泛推崇为"产业化经营"的成功范例。但从阶级关系的角度分析,"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实质是将形式上独立的小农转变为实质上依附于资本的"准雇工"——农户虽然名义上是独立的经营者,但在生产的关键环节(品种选择、技术标准、价格确定、销售渠道)上完全受制于企业,其经营风险也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如遇市场波动或疫病导致亏损,企业可以拒绝收购或压低价格,损失由农户自负),而企业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定地攫取利润。这种关系的本质,是资本在不承担雇主责任的前提下实现了对农民劳动的实际控制和剩余价值的隐蔽榨取——与平台经济中"骑手不是雇员"的逻辑如出一辙。
六、城乡二元体制:一部持续运转的阶级剥削机器
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不能仅仅在农村内部寻找原因,必须将其放在城乡关系的总体框架中来理解。城乡二元体制——即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系统性地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别对待的制度安排——是理解当代中国阶级结构的一把不可或缺的钥匙。
户籍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8年。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控制人口流动、保障工业化所需的农业剩余。应当承认,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为了集中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对城乡人口流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但问题在于,当历史条件已经根本改变之后,户籍制度不仅没有被废除,反而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阶级功能——它成为了维持城市对农村的系统性剥削、将农民工固定在"二等公民"地位上的制度工具。
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对农村的剥削,是通过多重机制实现的。
第一重机制是劳动力的不等价交换。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艰苦、最危险、最低薪的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不可替代的劳动,但他们无法在城市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他们的子女不能在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读(或只能上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学校"),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即使缴纳了社保也往往难以跨地区转移),他们买不起城市的住房(或只能蜗居在城中村和地下室的逼仄空间里)。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城市享用了农民工劳动力的全部生产性贡献,却将劳动力的再生产成本(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医疗养老)甩回给了农村。换言之,城市对农民工的剥削不仅体现在低工资上,更体现在将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外部化——让农村来承担本应由城市(雇主和城市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一种隐蔽但规模巨大的价值转移,是城市对农村的系统性掠夺。
第二重机制是土地利益的不公正分配。前文已经分析了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分配不公,这里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制度使地方政府成为城市对农村土地剥夺的最大受益者和最积极的推动者。地方政府以低价从农村征地、高价向开发商出让土地,中间的巨额差价用来支撑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而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几乎完全惠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被排斥在外。城市的地铁、公园、医院、学校,很大程度上是用农民被廉价征收的土地换来的。这不是剥削是什么?
第三重机制是财政资源的不平等配置。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巨大差距仍然触目惊心。城市的学校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高水平的师资,农村的学校往往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难以保障。城市有三甲医院和先进的医疗设备,农村的卫生院连基本的药品都未必齐全。城市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农村老人的"新农保"养老金每月不过一两百元,连糊口都不够。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的巨大不平等,使得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人生的关键环节上处于全面的劣势,阶级再生产的机制在城乡之间被牢牢锁定。
第四重机制是农产品价格的长期被压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政府通过粮食收购制度和价格管制,将农产品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以保障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工人阶级)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工业发展的廉价原材料供应。这一政策的实质是一种不等价交换——农民的劳动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差额部分被转移到城市经济中去。这是苏联模式"剪刀差"的中国翻版。尽管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有所放开,但由于农民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分散的小生产者面对强大的收购商和加工企业),农产品价格仍然长期被压在较低水平。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指出,城市对农村的掠夺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前提。当代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现了这一过程。所不同的是,传统的圈地运动是一次性的暴力剥夺,而当代中国的城乡剥削是一个持续运转的制度化机器——它不是通过一次性的暴力,而是通过日复一日的制度运作,源源不断地将农村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输送给城市,维持着城市繁荣的表面光鲜。
七、留守之痛:一个阶级的骨肉分离
在分析了农村阶级分化、土地问题和城乡剥削体制之后,我们必须将目光投向一个令人心痛的社会现象——留守问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这个庞大的"留守群体"是当代中国最触目惊心的社会伤疤之一,是城乡二元体制的直接产物和最残酷的人道主义后果。
根据各类估算,中国的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务工、本人留在农村由祖辈或其他亲属照顾的未成年人)人数在数千万级别。这意味着数千万儿童在成长的最关键时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照料。他们由年迈的祖父母照看,或者在亲戚家寄人篱下,有的甚至无人看管。他们在情感上的缺失、教育上的劣势、安全上的隐患都是显而易见的。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性侵、心理问题的比例远高于非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的命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被阶级结构所预定——他们不是因为父母不爱他们才被留在农村,而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作为农民工在城市里既买不起房、也无法让孩子在城市学校上学。户籍制度像一道无形的墙,将这些孩子隔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
留守老人的处境同样令人揪心。当青壮年子女外出务工后,农村的老年人不得不独自面对衰老、疾病和孤独。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七八十岁的高龄仍然必须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因为子女汇回的钱远不够支撑家庭开支,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几乎等于零。他们生病了没人照料,摔倒了没人扶起,去世了可能好几天都没人发现。每年春节期间才有的短暂团聚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和思念。
这一切不是什么抽象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阶级的骨肉分离。是这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强行将一个个完整的家庭拆散开来。父母在城市的工厂和工地上创造财富,孩子在农村的田野和破屋中独自成长,老人在农村的寒风和病痛中独自等待。这三个分离的群体共同构成了一幅阶级压迫的全景图——资本要的是廉价的劳动力,不要劳动力所附着的人、家庭和社会关系。
资产阶级的社会学家们总是将留守问题归结为"城市化过程中的阵痛",暗示只要假以时日、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户籍制度逐步放开,问题就会自然解决。这种说法不过是为现存制度辩护的鸦片。四十多年了,这个"阵痛"究竟还要持续多久?几千万留守儿童的童年是不可逆的,等他们长大成人时,心灵上的创伤已经铸就。而且,即使户籍制度完全放开,在高房价、高教育成本、低工资的条件下,农民工全家在城市定居的经济门槛仍然是绝大多数人无法跨越的。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户籍制度的某个条款,而在于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一个将农民工的劳动价值榨取干净、却不愿为其家庭的安置承担任何成本的制度。
八、农村基层治理的涣散与失序:集体消亡后的权力真空
集体经济的瓦解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后果,还造成了深远的政治和社会后果。在人民公社时代,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经济生产的单位,也是基层治理的平台和社会整合的纽带。公社和生产队组织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同时也负责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利、道路、学校、卫生所)、社会保障的提供(五保户供养、合作医疗)、社会秩序的维持(调解纠纷、治安联防)和文化生活的组织(放电影、开大会、办夜校)。尽管这套体系存在着官僚化、一言堂等弊端,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将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的组织框架。
当集体经济被"一包了之"地解散后,这个组织框架也随之瓦解了。村庄失去了经济上的凝聚力——每家每户各自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集体事务无人关心。村集体的公共收入急剧萎缩,许多村庄的集体账户上空空如也,连基本的公共服务都无力提供。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环境脏乱差——这些不是管理不善的问题,而是集体经济瓦解后公共投资能力丧失的必然结果。
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农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理论上,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在实践中,"村民自治"在许多地方蜕变为"村官自治"甚至"村霸自治"。在集体经济薄弱、公共资源匮乏的条件下,村干部的位置对于有志于公共服务的人来说毫无吸引力(报酬微薄、事务繁杂、两头受气),而对于有权力寻租企图的人来说却极具吸引力——因为村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征地补偿分配、低保名额分配、项目资金使用等权力,这些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很容易被用来谋取私利。
结果就是,在相当数量的村庄中,基层权力被少数"能人"或"强人"所把持——他们往往是本村的经济大户、宗族势力的代表或与上级官员有特殊关系的人。他们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亲信谋取经济利益(多分土地、多得补偿、截留项目资金),对普通村民的诉求则漠不关心甚至进行打压。村民选举在许多地方沦为走过场——贿选、家族操控、上级内定等现象普遍存在。普通农民对村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
这种基层治理的涣散和失序,与城市中的社会管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城市有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强大的警力部署、有覆盖全面的社会服务网络,而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管理真空"的状态。这种真空不是偶然的——它是集体经济瓦解后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将治理资源集中配置于城市的结果。农村的基层治理涣散意味着,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主要依靠两种手段:一是维稳力量的应急式介入(当农村出现群体性事件时,迅速调集警力进行压制),二是项目资金的选择性投放(通过"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向农村输入资金,但这些资金往往被中间环节截留或被基层权力者瓜分)。日常的、有机的、基于集体参与的基层治理,在大多数村庄中已经不复存在。
九、农民问题与工人运动的内在联系:重建工农联盟的历史必要性
在结束对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分析之前,必须将农民问题与工人阶级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总体性的思考。这不仅是理论的需要,更是实践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最革命的阶级,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主力军。但工人阶级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广大的农民阶级。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将马列主义的工人运动理论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革命道路。这一历史经验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当代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纽带——这个纽带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农民工既是城市的工人,又是农村的农民;他们在城市遭受资本的剥削,在农村遭受城乡二元体制的歧视;他们的切身利益同时连接着工厂车间的劳动条件和农村老家的土地权益。农民工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交汇点,是重建工农联盟的天然桥梁。
从阶级利益的角度分析,当代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面临着共同的敌人——资本和为资本服务的官僚权力。工人被资本在工厂里剥削,农民被资本在土地上剥夺;工人缺乏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农民缺乏土地的真正所有权和处分权;工人面临996和失业的威胁,农民面临增产不增收和土地被征占的困境。这些共同的阶级处境构成了工农联盟的客观基础。
然而,当代中国工农联盟的形成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第一个困难是城乡之间的隔阂和偏见——城市工人(尤其是有城市户籍的工人)往往对农民工持有歧视和排斥的态度,将他们视为竞争者而非阶级兄弟。第二个困难是农民自身的分散性和保守性——分散经营的小农缺乏集体行动的传统和能力,他们的政治视野往往局限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难以形成超越村庄和家族的阶级认同。第三个困难是国家对任何形式的工农联合行动的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压——统治阶级深知工农联盟的巨大威力,因此不遗余力地防止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合流。
尽管如此,工农联盟的历史必要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持续积累和阶级分化的持续加深,工人和农民的共同困境将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他们面前,联合起来共同抗争的需要将越来越迫切。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都是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实现的——法国大革命中的城乡联合行动、俄国十月革命中工人与农民的结盟、中国革命中的工农红军——而每一次工农联盟的瓦解或被背叛,都导致了革命成果的丧失。
十、结论: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从根本上改变制度
在完成了以上多层面的分析之后,我们必须正面回答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有出路吗?出路在哪里?
官方给出的方案是"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来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这一方案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意义——更多的财政投入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但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来看,这一方案的根本局限性在于:它试图在不改变基本生产关系和制度框架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不触动土地制度的阶级实质(集体所有制的名存实亡和资本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不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的剥削机制,不恢复农民的组织化和集体行动能力,仅靠自上而下的"输血"和"帮扶",三农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资源的不足,而在于制度的不公。
与官方方案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学者提出的"激进市场化"方案——即进一步推进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以"明晰产权"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这一方案如果实施,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在当前严重不平等的阶级结构下,土地私有化的唯一结果就是土地向少数富人和资本的高度集中——贫困农民将被迫在市场压力下廉价出售土地,然后彻底丧失最后的生存保障,沦为真正的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这不是什么"产权改革",这是一场新的圈地运动。
那么,真正的出路在哪里?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重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当然不是简单地回到人民公社的旧模式,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一种既能实现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又能保障农民民主参与和公平分配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
这种新型集体经济至少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土地归集体真正所有和民主管理,而非被少数村干部或资本所操控;农民以劳动入股的方式参与集体经济,按劳分配、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的收益优先用于改善成员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而非被少数人侵吞或被资本攫取;鼓励农民建立各类合作组织(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增强集体的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更宏观的层面上,解决三农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关系——废除户籍制度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公正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来偿还几十年来城市对农村的历史欠账。而这一切,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内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因为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恰恰是资本主义积累的重要源泉,资本不会主动放弃这一利润来源。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下,只有当国家政权真正掌握在工人和农民手中时,城乡关系的根本变革才有可能实现。
让我们最后引用毛泽东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语。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新事物,它的出生,是要经过同旧事物的严重斗争才能实现的。社会上一部分人,在一个时期内,是那样顽固地要走他们的老路。在另一个时期内,这些同样的人又可以改变态度表示赞成新事物。"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是继续沿着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下去,让农村在资本的蚕食下日益凋敝、让农民在市场的挤压下日益破产?还是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以集体的力量对抗资本的贪婪、以公有制的优越性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
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资本主义的道路已经走了四十多年,三农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日益严峻。是时候认真思考另一条道路了。五亿农村人口的命运,几千万留守儿童的未来,几千万留守老人的晚年——这些不是可以用GDP数字和脱贫报表来打发的抽象问题,而是关系到活生生的人的尊严和幸福的根本问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农村,正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整个中国。这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