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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为什么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在当代中国的公共讨论中,关于国家和政治体制的分析被两种相互对立但同样远离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框架所垄断。一种是官方的自我辩护话语,它将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描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党的领导"的正当性、"制度优势"的优越性、"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将任何对现行体制的质疑都归入"境外势力渗透"或"历史虚无主义"的范畴。另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批判话语,它以西方"民主—威权"的二元框架来分析中国的政治体制,将问题归结为"缺乏民主制衡""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等等,其潜台词是中国应当走西方式的宪政民主道路。这两种话语看似针锋相对,实际上共享一个根本性的盲区:它们都回避了对国家机器进行阶级分析。官方话语回避阶级分析是因为一旦追问"这个国家机器为哪个阶级服务",答案将暴露其"社会主义"名号的虚假性;自由主义话语回避阶级分析是因为它本身就建立在"阶级分析已经过时"的前提之上,它的"民主—威权"框架是一个去阶级化的、形式主义的政治分析工具。
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拒绝这两种框架,回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立场上来分析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那个经典命题——"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至今仍然是一切国家分析的出发点。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做了最系统的阐发,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不是超阶级的公共管理机构,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这一基本原理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也适用于一切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中的国家,当然也适用于对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分析。问题不在于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是否具有阶级性(一切国家都具有阶级性),而在于它具有什么样的阶级性——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还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它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它压迫哪个阶级?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实际运作进行具体的、实证的阶级分析,而不是停留在"社会主义"或"威权主义"的标签之上。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原理
要对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进行阶级分析,首先必须牢固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我们进行分析的理论工具,任何偏离这些原理的分析都将滑入资产阶级政治学的泥沼。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第一个基本原理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的起源做了唯物主义的阐述: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社会分裂为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时,为了使这些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冲突、将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国家的本质不是它所声称的那种超阶级的公共管理机构,而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维护自身统治、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将这一原理概括为一个简洁有力的公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第二个基本原理是国家机器的物质构成。马克思主义不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国家权力",而是将国家理解为由一系列具体的、可观察的物质机构所组成的"机器"。这些机构包括:常备军、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镇压性国家机器),法律体系、行政官僚机构等管理机关,以及学校、媒体、宗教机构等意识形态机关。列宁特别强调了"特殊的武装力量"(常备军和警察)在国家机器中的核心地位:正是这些专门从事暴力活动的机构的存在,使得国家与普通的社会管理组织区别开来。一个阶级的统治地位最终是靠这些暴力机构来维持的。当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国家机器的暴力本质就会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不管这个国家在平时如何标榜自己的"民主""法治"或"为人民服务"。
第三个基本原理是无产阶级国家的特殊性质。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管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并用它来为自己服务,而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这个新型国家在性质上与一切以往的国家根本不同:它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工具,而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工具(无产阶级专政)。它的最终目标不是永久地维持自身的存在,而是在消灭了阶级差别之后走向消亡。巴黎公社所创造的新型国家形式的基本特征包括:取消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一切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被罢免、公职人员的薪金不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议行合一(取消资产阶级议会中立法与行政分离的形式)。这些原则后来被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系统化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毛泽东时代的国家建设所追求(虽然未能完全实现)的方向。
第四个基本原理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可以发生蜕变。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最重大的理论贡献之一。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倾向于认为,一旦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阶级性质就是确定的、不可逆转的——除非被外部的武力推翻。毛泽东通过对苏联经验和中国自身经验的深刻反思,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命题:即便在无产阶级已经夺取政权之后,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仍然可能发生蜕变。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如果在党内斗争中占据上风,他们可以利用自己在国家机器中的位置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逐步改造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且这种改造可以在保持"社会主义""共产党领导"等外部标签不变的情况下完成。苏联在赫鲁晓夫上台后的演变轨迹为这一理论提供了第一个历史实例,而中国在1978年以后的演变则提供了第二个、也许是更典型的实例。正是基于这一理论认识,毛泽东才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他试图通过发动群众来阻止国家机器的阶级蜕变,尽管这一尝试在方法层面存在严重问题,但其理论出发点被此后的历史发展完全证实。
掌握了这四个基本原理,我们就拥有了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机器阶级性质的完整理论工具。下面的分析将把这些原理运用于对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具体考察。
三、1982年宪法以来历次修宪的阶级含义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结构和阶级关系的最集中的法律表达。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从宪法的演变入手是一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切入点。1982年现行宪法的制定及其此后的历次修改,清晰地记录了国家机器阶级性质的逐步蜕变过程。
1982年宪法本身就标志着一个重大的阶级转向。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做了几个具有深远阶级含义的重大改变。第一,它删除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表述,这意味着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取消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必须继续革命的核心理论。第二,它重新确立了国家主席制度并设置了任期限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一方面是对毛泽东时代废除国家主席制度的"纠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党内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对权力集中度的妥协安排。第三,它在经济条款中为后来的私有化和市场化预留了空间,虽然仍然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其语言的弹性为此后通过修宪逐步扩大私有经济的法律空间提供了基础。
1988年修宪是第一次正式在宪法中为私有经济提供法律地位。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写入宪法。这两条修改的阶级含义是明确的:私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获得了宪法层面的合法性,土地商品化的法律障碍被清除。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宪法原则虽然在文字上尚未被触动,但私有制已经在宪法的庇护下开始了它的扩张进程。
1993年修宪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写入宪法,取代了此前的"计划经济"表述。这是一次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修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内在矛盾的术语组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由价值规律和资本逻辑来配置资源,它的运行逻辑与社会主义的计划性和公有制是根本对立的。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强行嫁接在一起,其功能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掩盖矛盾:用"社会主义"的修饰词来为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本质提供合法性外衣。从此以后,一切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政策措施都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框架下堂而皇之地推行,而不再需要面对"这是否违反了社会主义原则"的追问——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已经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定义为兼容的了。
1999年修宪进一步提升了私有经济的宪法地位。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宪法。请注意措辞的微妙变化:1988年宪法修正案说的是"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语气是容许的、有限度的),而1999年修正案说的是"重要组成部分"(语气是肯定的、积极的)。这种措辞变化反映的是私有经济在过去十年间急速扩张的既成事实在宪法层面的追认。同年的修正案还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概念在资产阶级政治学中具有明确的阶级含义: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形式平等和程序正义,而回避了法律的阶级性质问题——谁制定的法律?为谁的利益服务的法律?在阶级不平等的社会中,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恰恰是维护实质不平等的最有效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精辟的阐述:资本家和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签订雇佣合同,这种形式平等恰恰掩盖了实质上的剥削关系。"法治"写入宪法标志着资产阶级法律观念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的确立。
2004年修宪是私有制在宪法地位上的又一次重大跃升。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条修改的阶级含义极其重大:它不仅保护私人消费品的私有权(这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正当的),更保护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恰恰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基础。当宪法庄严宣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时,它实际上是在宣布: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受到国家最高法律的保护,任何试图改变这种所有制关系的行为都是"违宪的"。这就在宪法层面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设置了不可逾越的法律屏障。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法应当保护的是公有制和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私有制和资本家的财产权。2004年修宪标志着中国宪法的阶级性质已经在实质上从社会主义宪法转变为保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宪法,尽管它仍然保留着"社会主义"的字样。
2018年修宪则在政治权力结构层面引发了广泛关注。这次修宪取消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引发了国内外的大量评论。自由派将其解读为"走向个人独裁",官方则解释为"保持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稳定性"。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来看,这两种解读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下面我们将对2018年修宪做专门的深入分析。
四、2018年修宪的阶级分析:超越自由主义与官方叙事
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删除了1982年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一修改在国内外引发了强烈反响。自由主义者将其视为"民主倒退""走向独裁"的标志,官方则将其解释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确保长期稳定的必要措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超越这两种分析框架,从阶级权力结构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变化的真实含义。
首先必须指出,自由主义的"民主—独裁"分析框架在这个问题上是根本不适用的。这一框架的前提假设是:任期制是"民主"的体现,取消任期制就是走向"独裁"。但这个前提本身就是一个未经检验的资产阶级政治学教条。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民主"不是一个超阶级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特定阶级内容的:资产阶级民主是资产阶级内部进行权力分配和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它对无产阶级而言从来不是真正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任期制不是无产阶级争取到的"民主成果",而是资产阶级为防止其内部某个派系长期垄断权力而设计的自我调节机制。它保障的不是"人民的民主权利",而是资产阶级不同集团之间权力交替的有序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2018年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其直接的阶级含义不是"人民失去了民主"(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本来就不拥有实质性的民主权利),而是官僚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发生了调整。
那么这种调整的性质和含义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任期制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实际功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1982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其直接的历史背景是对毛泽东时代领导人长期执政模式的"纠正"。但如果我们不是从自由主义的"制度规范"视角而是从阶级政治的视角来分析,任期制在当代中国实际发挥的功能是:为官僚资产阶级内部不同派系和利益集团的有序权力更替提供制度框架。它确保了没有任何单一的个人或派系可以长期垄断最高权力,迫使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制度化的换届机制来实现权力的定期重新分配。这种机制的存在不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如果某个人可以无限期地占据最高权力位置,就会引发其他派系和利益集团的不满和抵制,最终可能威胁到统治集团整体的稳定。
取消任期限制意味着这种内部制衡机制被弱化了。其可能的后果包括:决策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调节机制被削弱,政策失误的纠错能力下降(因为纠错往往依赖于权力更替带来的路线调整机会),接班人选择机制的不确定性增加。但所有这些都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一个有任期限制的官僚资产阶级政权和一个没有任期限制的官僚资产阶级政权,对于工人阶级而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就像工人不会因为换了一个新老板就真正改善自己的处境一样。自由主义者为任期制的取消而痛心疾首,是因为他们把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规则错当成了"人民民主"的保障;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当是冷静的、分析性的,既不像官方那样为之辩护,也不像自由派那样为之哀叹,而是准确地指出它的阶级实质:这是统治集团内部权力结构的调整,与被统治阶级的解放事业无关。
五、群众监督的完全缺位:与毛泽东群众路线的根本对立
2018年修宪过程中一个最值得注意的特征是群众监督的完全缺位。这一特征不是2018年修宪独有的,而是1982年以来历次修宪的共同特点,但在2018年修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这次修改涉及的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任期这样一个关乎国家政治走向的重大问题。
整个修宪过程从提出到通过,没有经过任何实质性的社会公开讨论和民意征询。宪法修正案由党中央提出,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投票结果是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1票无效。这个接近百分之百的赞成率本身就是对"民主决策"的莫大讽刺:在一个真正存在不同意见和自由讨论的决策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如此高度一致的投票结果。这种近乎全票通过的局面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真心一致地同意这个修改(这在概率上几乎不可能),要么是在投票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完成了意见的统一,不同意见已经被过滤和压制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与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民主决策原则相去甚远。
将这种决策模式与毛泽东所倡导和实践的群众路线做一个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差距所在。毛泽东在其整个政治生涯中反复强调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决策层面,这意味着重大政策的制定应当建立在充分的群众讨论和意见收集基础之上,决策者应当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和利益诉求,政策的执行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专门讨论了民主集中制问题,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大民主"理念更是将群众的政治参与权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群众有权批评领导干部、有权质疑政策方向、有权通过大字报等形式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些实践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时演变为派性斗争和无序冲突),但其背后的理念——劳动群众对国家权力运作的直接参与和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核心要求,是巴黎公社原则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当代中国的政治决策过程与这种群众路线的理念形成了根本的对立。重大政策的制定完全在"顶层"完成,群众没有参与讨论的渠道和权利;领导干部不受群众的实质性监督和约束,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权在制度上没有任何保障;政策的执行过程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传达,而非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形式上被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但其实际运作距离"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何止千里: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使得真正的基层劳动者几乎没有可能进入代表行列(全国人大代表中企业老板和各级官员占据了绝对多数,普通工人农民的比例微乎其微),人大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表决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性的(如前述近乎全票通过的投票结果所显示的),人大代表与其"代表"的群众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和反馈机制。
这种群众监督的完全缺位,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看,恰恰是国家机器阶级性质蜕变的最明确的标志之一。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特别强调了两条原则:第一,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被罢免;第二,公职人员的薪金不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这两条原则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国家公职人员蜕变为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阶层。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虽然没有完全实现这两条原则(干部的特权化问题始终存在),但至少在方向上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干部参加劳动、干部接受群众批评、"鞍钢宪法"中"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双向互动原则,都是朝向巴黎公社原则的努力。而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则在相反的方向上走得越来越远:干部的特权化程度远远超过毛泽东时代,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完全不存在。
六、"社会主义"外壳与资本主义实质之间矛盾的深化
当代中国国家机器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其"社会主义"的外壳与资本主义的实质之间存在着尖锐的、不断深化的矛盾。宪法仍然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仍然自称"共产党",官方意识形态仍然声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但与此同时,经济基础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全面确立:私有制在工业和服务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劳动力商品化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事实,资本的逻辑(利润最大化、竞争、剥削)支配着整个经济运行。这种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表述与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实质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分析中最关键的张力点。
这种矛盾不是偶然的、暂时的,而是结构性的、制度化的。官僚资产阶级之所以需要保留"社会主义"的外壳,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历史合法性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最终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成就。如果公开宣布"我们已经不搞社会主义了",就会从根本上动摇执政的历史合法性基础,引发不可控的政治动荡。第二,国际定位的需要。在冷战后的国际格局中,"社会主义"的标签为中国在国际政治博弈中保留了一定的意识形态独特性和战略灵活性,使其不完全等同于一个普通的第三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的需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外壳为官僚资产阶级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提供了一套独特的话语资源,使其能够以"为人民服务""共同富裕"等名义来要求群众的服从和牺牲,同时以"党的领导"的名义来排斥任何对其权力的挑战——无论这种挑战来自左边(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要求回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右边(自由主义者要求西方式的宪政民主)。
但这种外壳与实质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能永远被掩盖的。矛盾的深化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人在理论上是"国家的主人翁",在现实中却是资本的雇佣奴隶;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现实中"996"工作制成为普遍的行业规则;官方话语中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现实中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这些矛盾在群众的日常体验中不断积累,虽然目前还没有发展到引发大规模政治行动的临界点,但其潜在的爆发力不容低估。每一次群众直接面对国家权力的赤裸暴力时(强制拆迁、工人维权被镇压、言论审查等等),"社会主义"外壳的虚假性就会在当事人的意识中暴露无遗。这种暴露目前还是分散的、个体化的,尚未汇聚成系统性的阶级觉醒,但它为未来的阶级觉醒积累着不可消除的经验素材。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外壳的保留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效果:它使得对现行体制的任何批判都很容易被引导到"反对社会主义"的方向上去。当自由主义者批评中国的政治体制时,他们批评的是"社会主义的弊端";当群众对自身处境不满时,他们往往也将不满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毕竟,官方自己就说这是"社会主义"嘛。这种认知错位对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运动是极其有害的:它使得群众在对现状不满时不是走向更真正的社会主义(即回到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方向),而是走向自由主义或民族主义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怀抱。官僚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外壳因此在客观上起到了双重的反动作用:一方面它为官僚资产阶级自身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掩护,另一方面它败坏了"社会主义"在群众心目中的声誉,将群众的不满引导到反社会主义的方向上去。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面临的最棘手的意识形态困境之一:必须同时在两个方向上作战——一方面揭露官方"社会主义"的虚假性,另一方面防止这种揭露被引导到否定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方向上去。
七、当代政府机关的整体阶级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现在可以对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做一个总体性的阶级定性。这个定性必须是具体的、实证的,建立在对国家机器的实际运作而非其自我宣称的分析之上。
从经济基础来看,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私有制在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即使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存在,这些国有企业的运营逻辑也已经高度资本主义化——追求利润最大化、雇佣劳动力、参与市场竞争,其"国有"性质更多地体现为官僚资本的控制形式而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劳动力的商品化是普遍的社会事实,工人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并从中榨取剩余价值的关系已经全面确立。经济运行的基本逻辑是资本的增殖逻辑而非满足社会需要的逻辑。
从上层建筑来看,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在实际功能上服务于资本积累过程的维持和再生产。国家通过法律体系保护私有产权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如前述的历次修宪),通过劳动法律体系规范但实质上保障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劳动法对工人权利的保护在实际执行中极其薄弱),通过镇压性机器压制工人的集体行动和维权抗争(独立工会被禁止,罢工权在实践中不被承认,工人维权领袖被逮捕和迫害),通过意识形态机器传播有利于资本统治的价值观念(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切特征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国家的经典描述是完全吻合的。
从统治阶级的构成来看,当代中国的统治阶级是一个由官僚和资本家相互融合而成的复合体,可以称之为"官僚资产阶级"。这个复合体不同于西方经典的资产阶级(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和资本积累来获取和维持其统治地位),其独特之处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重叠:同一批人或同一个利益网络中的人既掌握着国家行政权力,又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这种政经一体化的权力结构使得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具有比西方资产阶级更强的直接控制力,但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更大的内在脆弱性——因为政治权力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经济利益的分配,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斗更加激烈和不稳定。
然而,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对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上述阶级定性并不意味着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完全相同的。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具有若干独特特征,这些特征使其区别于经典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增加了复杂性。第一,它保留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外壳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形式,这一特征如前所析具有复杂的功能。第二,国有经济部门(尽管已经高度资本主义化)的存在使得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能力远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表现出"非市场"的特征(如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应对经济危机时的行政调控等),容易被误读为"社会主义"的遗产。第三,独立于选举政治的干部选拔和任命制度使得国家官僚体系具有相对于资本的更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表现为国家对个别资本家的约束和惩罚(如反腐运动、对某些大型民营企业的整顿),容易被误读为"国家对资本的驾驭"。但这些特征都不改变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它们只是这种阶级性质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国家对个别资本家的约束不等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约束,正如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法不等于反资本主义法一样。国有经济的存在不等于公有制的存在,当国有企业按照资本逻辑运营、其利润主要由管理层和官僚集团分享而非服务于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时,它的"国有"性质不过是官僚资本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
八、权力运作机制的阶级功能分析
要深入理解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对其权力运作的具体机制进行分析,揭示这些机制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方面所发挥的实际功能。
首先考察党政关系。"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原则,也是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形式上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在官方话语中,"党的领导"被等同于"人民的领导"——因为党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党的领导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但这种等式的成立前提是党确实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当党的阶级性质已经发生蜕变、党在实际上已经成为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时,"党的领导"就不再意味着无产阶级的领导,而是意味着官僚资产阶级通过一个组织严密的、拥有强大动员能力的政党组织来实施其阶级统治。"党的领导"在这种条件下的实际功能是:为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提供一个比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更加高效的组织工具——它不需要通过选举竞争来维持合法性(避免了选举政治的不确定性和社会成本),它拥有深入社会基层的组织网络(比任何西方资产阶级政党都更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它垄断了政治权力的分配渠道(排除了任何可能威胁统治的替代性政治力量的出现)。
其次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当代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控制力,包括人事任免权、政策制定权和财政分配权。这种体制的阶级功能在于:它保证了官僚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能够超越地方性的特殊利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有利于资本积累的政策框架。同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GDP锦标赛"机制(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其辖区的经济增长指标挂钩)为资本主义式的发展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驱动力:地方政府竞相压低劳动保护标准、降低环境门槛、提供土地和税收优惠以吸引资本投资,其客观效果是为资本提供了一个竞相压价的劳动力和资源市场。这种机制不是任何"制度设计"的产物,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行政体系中的自然延伸:当经济基础已经由资本逻辑主导时,上层建筑的行政体系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服务于资本积累的需要。
再次考察军政关系。中国的军事力量(人民解放军)在形式上归党的领导而非国家的领导,"党指挥枪"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来看,这一原则意味着武装力量的控制权被牢牢掌握在执政党手中,而当执政党的阶级性质已经发生蜕变时,这支武装力量的阶级功能也随之改变。在毛泽东时代,"党指挥枪"意味着无产阶级通过其先锋队(共产党)来领导人民军队,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支柱。在当代,"党指挥枪"意味着官僚资产阶级通过执政党组织来控制国家的武装力量,军队是官僚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最终暴力保障。同一个组织原则在不同的阶级条件下服务于完全不同的阶级目的,这正是毛泽东关于"阶级性质蜕变"理论的又一个生动注脚。
九、与毛泽东时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对比
将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与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治理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国家机器阶级性质蜕变的具体表现。这种对比不是要将毛泽东时代理想化为完美的无产阶级专政模式(它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问题和缺陷),而是要通过对比来揭示两种模式在阶级性质上的根本差异。
毛泽东时代国家治理的一个核心特征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尝试。尽管这种制度化在实践中远未完善,但至少在方向上是朝着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加强群众对干部监督的目标前进的。"鞍钢宪法"(1960年提出)是这一方向上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创新之一。它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原则: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和领导干部及技术人员的三结合。这一原则的革命性在于:它试图从根本上打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固化界限,使工人不仅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同时也是管理过程中的参与者和决策者。这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模式(管理权完全归资本家或其代理人所有,工人只是服从命令的执行者)和当代中国企业管理模式(本质上已经回到了资本主义管理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毛泽东时代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反官僚主义的持续运动。毛泽东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机关的官僚化是无产阶级专政蜕变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主要途径。他多次发动针对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从1950年代的"三反五反"到1960年代的"四清运动"再到文化大革命——试图通过群众的力量来遏制官僚阶层的特权化和蜕变倾向。这些运动在具体执行中确实存在扩大化、简单化等问题,但其针对的目标——防止党和国家机关的官僚化蜕变——被此后的历史完全证明是真实的和紧迫的。当代中国的反腐运动表面上也以"反对官僚主义"为目标之一,但其本质与毛泽东时代的反官僚运动截然不同:毛泽东时代的反官僚运动依靠的是群众的力量(自下而上的监督和批评),其目标是改变官僚阶层与群众之间的权力关系;当代的反腐运动依靠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自上而下的审查和惩处),其目标不是改变官僚阶层的特权地位,而是在维持官僚统治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清除其中的某些"害群之马"以维护体制的整体运转效率和公信力。前者是阶级意义上的革命行动,后者是统治秩序的自我维护行动,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
毛泽东时代国家治理中还有一个常被忽视但极为重要的特征是"大民主"的理念和实践。"大民主"不是西方式的议会民主或选举民主,而是群众通过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联等形式直接参与政治生活、公开批评各级干部和政策的权利。这种"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也暴露了其最严重的问题:缺乏制度化的框架导致运动容易失控、演变为派性冲突和个人报复。但"大民主"理念的核心精神——劳动群众有权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有权公开批评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一切权力机关——是巴黎公社原则在中国条件下的最大胆尝试,也是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群众政治参与权被彻底剥夺的现实形成最尖锐对比的遗产。
十、独立于两种流行立场之外的阶级判断
通过以上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在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问题上应当确立的立场已经清晰可见:这个立场必须独立于"官方拥护"与"自由派反对"这两种流行立场之外,坚持独立的阶级判断。
"官方拥护"立场接受官方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部自我叙事,将对现行体制的任何批评都视为"敌对势力的攻击"或"不了解国情"的外行议论。这种立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混淆了名号与实质的区别:一个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不一定真的是社会主义的,一个自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一定真的在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要求我们不是根据事物的自我宣称而是根据事物的实际特征来判断其性质。"听其言而观其行"是最基本的政治判断力。当一个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在实际上保护私有制、压制工人运动、允许资本剥削劳动力时,坚持根据其自我宣称来定义其性质就不是"拥护社会主义",而是为资本主义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统治充当辩护士。
"自由派反对"立场批评现行体制"不民主""不自由""不法治",其参照系是西方式的宪政民主、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等制度安排。这种立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它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标准来评判一个已经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机器,而看不到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阶级关系而非制度形式。西方式的宪政民主同样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只不过是与中国模式不同的统治形式。从无产阶级的立场来看,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来替代中国式官僚资产阶级专政,不过是用一种剥削方式替换另一种剥削方式,工人阶级的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改变。自由主义者对中国体制的批评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可能触及了真实的弊端(如言论管控、权力缺乏制衡等),但其开出的"药方"(走西方民主道路)不仅不能解决无产阶级的根本问题,反而可能使问题以更隐蔽的形式延续下去——因为西方民主的"自由"和"法治"恰恰是以更精巧的方式维护着资本对劳动的统治。
马克思主义的独立立场超越了这两种框架的局限。它的出发点不是"这个国家是否符合它的自我宣称"(官方立场的问题意识)或"这个国家是否符合西方标准"(自由派立场的问题意识),而是"这个国家为哪个阶级服务、压迫哪个阶级、其存在是促进还是阻碍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从这个出发点出发,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是清楚的:它是以"社会主义"为名号的官僚资产阶级专政机器,它服务于官僚资产阶级(官僚和资本家的复合体)的统治利益,它压迫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它的存在构成了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障碍而非助力。对这个机器,无产阶级既不能维护(那就是维护自己的锁链),也不能以自由主义的方案来改良(那不过是换一副锁链),而只能以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纲领来对待:打碎这个已经蜕变了的国家机器,代之以真正的无产阶级民主的新型国家。
十一、对"社会主义国家"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反思
上述分析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理论问题:如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理解"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和内在矛盾?这个问题对于正确评价毛泽东时代的国家建设和正确理解当代国家机器的蜕变过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革命转变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形式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一种"过渡型国家",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由多数人(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对少数人(被推翻的剥削阶级残余)实行专政的国家,因此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而是一个正在走向消亡的"半国家"。这种"半国家"的存在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差别,创造使国家本身成为不必要的条件,然后自行消亡。
这一理论框架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矛盾:它既是一个国家(具有阶级压迫的功能——对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专政),又是一个正在否定自身存在理由的国家(它的目标是消灭阶级、消灭国家)。这种内在矛盾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始终面临着两个相反方向的拉力:一个方向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变革、逐步缩小阶级差别、扩大群众的直接民主参与、削弱国家机器的独立性和特权性,最终走向国家的消亡;另一个方向是国家机器的官僚化蜕变——国家公职人员逐渐形成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特权阶层,利用自己在国家机器中的位置来攫取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最终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毛泽东对这一矛盾有着极其深刻的认识,他的"继续革命"理论正是试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这个矛盾——通过持续的群众运动来阻止第二个方向的发展、推动第一个方向的实现。
苏联和中国的历史经验证明,第二个方向的拉力是极其强大的。在一个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国家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机器不可能迅速消亡,相反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承担大量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组织功能。这就使得国家官僚机构保持了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权力,也为官僚特权化提供了客观基础。同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脑体分工、城乡差别、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分化等等,都是滋生新的阶级分化的社会土壤。在这种条件下,仅仅依靠经济基础的公有化(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集体化)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持续的革命。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是完全正确的。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来进行上层建筑的革命?文化大革命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群众运动的方向是正确的(依靠群众来监督和制约官僚阶层),但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方法需要更加审慎、更加制度化、更加有章可循。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者们必须认真研究这些经验教训,在坚持群众路线方向的前提下探索更有效的制度化形式。
十二、结语:从阶级分析出发的政治判断力
通过以上的系统分析,我们对当代中国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有了一个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全面认识。总结起来,核心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当代中国的国家机器在实质上已经从无产阶级专政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但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社会主义"的外壳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标签。这种外壳与实质之间的矛盾是当代中国政治分析中最关键的结构性特征。1982年以来的历次修宪清晰地记录了国家机器阶级性质逐步蜕变的过程:私有制的合法化、市场经济的宪法化、私有财产权的神圣化,每一步都在法律层面上巩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地位。2018年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是统治集团内部权力结构的调整,其阶级含义不是"民主的倒退"(因为这里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民主),而是官僚资产阶级内部制衡机制的弱化。群众监督的完全缺位是国家机器脱离无产阶级立场的最明确标志,与毛泽东时代群众路线的治理理念形成了根本对立。
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从以上分析中需要获得的最重要的东西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判断("当代中国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一种系统的阶级分析能力——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政治表象看清阶级实质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对马克思列宁毛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入掌握,二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敏锐观察和独立思考。二者缺一不可。仅有理论而不了解现实,会陷入教条主义的空谈;仅有对现实的感受而缺乏理论武装,则会被各种流行话语(官方的或自由主义的)所裹挟,无法形成独立的阶级判断。
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这种阶级分析能力的最大意义在于它能够帮助觉醒的马克思主义者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任何一种流行的政治话语所迷惑。既不因为官方挂着"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招牌就认为现行体制代表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也不因为自由主义者批评现行体制"不民主"就认为西方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出路。无产阶级的解放不在于选择官僚资产阶级专政还是自由资产阶级民主——这两者都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同形式——而在于通过自身的组织和斗争,打碎一切形式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真正的、由劳动群众直接参与和控制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权。这一目标在当前的条件下当然是远大的、艰巨的,但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逻辑必然结论,也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最终指向。在走向这一目标的漫长道路上,保持清醒的阶级分析能力和独立的政治判断力,就是当前阶段最切实、也最有价值的思想准备工作。唯有通过这种扎实的理论准备,未来的革命者才能在历史形势发生变化时做出正确的战略判断和策略选择,而不是重蹈盲目跟从或盲目反对的覆辙。